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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陈建华

  会议届次: 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35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委办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3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陈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第43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以易地扶贫搬迁人数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加大对搬入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时适当向搬入地倾斜”的问题。

  我省在制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候,就对跨区域搬迁安置后的各项后续保障政策衔接进行了规范和明确。2017年3月24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跨区域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考虑跨区域安置对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影响,在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分配、省级对下均衡转移分配等过程中,向吸纳跨区域搬迁安置人数较多、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较大的县区倾斜,加大对迁入地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部门在具体实施中,为增强易地扶贫搬迁搬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在测算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均采用了包含了易地扶贫搬迁人数的常住人口数作为测算因素。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中还将“半年常住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在流入地的教育、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交通等标准支出中予以体现,使补助的测算更加符合当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支出需要。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进一步加大对迁入人口较多县(区)的支持力度。以2020年省补助万山区为例,均衡性转移支付2.29亿元,较上年增加0.34亿元,增长17.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0.85亿元,增加0.06亿元,增长7.8%;农业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0.12亿元,较上年增加0.02亿元,增长16.7%。为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搬入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19年省级转贷市县新增一般债券5.61亿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需配套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进一步调整跨区域搬迁医疗卫生、教育、社保就业各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基数,减轻搬入地财政压力”的问题。

  我局积极统筹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省财政部门完善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分配办法,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资金性质和人口流动等因素,采用“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常住半年总人口”“公检法司办案数”“城镇新增就业”等因素分配,加大对迁入人口较多县(区)的支持力度。在安排中央带帽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综合考虑了各县(市、区)安置建档立卡人口规模和县级财力,按因素法带帽切块到迁入县,统筹用于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省教育厅在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时,将迁入安置地区常住人口数、各学段在校学生数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和权重,实现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钱随便人走”“钱随事走”,由各地紧扣辖区内有关教育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了常住人口、脱贫人口等重点分配因素,2021年拨付铜仁市中央转移我省就业补助资金18898万元,其中拨付万山区234万元。

  三、 关于“调增搬入地相关后续保障部门编制数量,让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持续高效推进,为安置地后续扶持工作提供足够的人力保障”的问题

  为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机构编制保障工作,2019年5月,省委编办《关于印发<省委编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字〔2019〕60 号)文件明确:“各级编办要根据市级或县级党委统筹安排,对搬出地公共服务类事业编制跨县(区、市)统筹调配,合理划定安置点工作人员编制,对于实行跨区域搬迁安置的,由市(州)对公共服务类事业编制和人员跨区域统筹调配”。我省在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安置点新设立街道办事处时,经中央编办同意,还跨层级调剂了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给予保障。2020年7月,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编办发〔2020〕105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的学生流动情况,结合安置地学校实际,按照‘编随事走’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保障安置点学校用编需求”,并明确了对于通过盘活存量、编制挖潜等方式仍不能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求的市(州),省级将根据市(州)实际周转使用事业编制保障需求。2020年12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对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25年前要保持稳定,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量只增不减”。“跨区县搬迁后续扶持涉及人员编制、干部调配、资金承接、组织机构、结对帮扶等由市 (州)党委、政府专题研究落实。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属地原则,迁入地党委、政府落实包保责任,迁出地党委、政府 积极配合”。2021年1月,省委改革办印发了《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作机构,不受机构限额限制”。目前,各市(州)、县(市、区)按照要求积极统筹调配机构编制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涉及的机构编制已基本保障到位,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正按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我们高度重,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加大对迁入地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转移支付分配过程中,向吸纳跨区域搬迁安置人数较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较大的县区倾斜,同时,督促指导地方党委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保障部门编制按照规定在编制总量内调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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