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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吴昌盛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25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吴昌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第52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工作力度”的建议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在促进搬迁群众培训就业保障上,省级层面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四个必须”要求,即围绕推动搬迁群众生计方式的非农化转变,切实做到搬迁劳动力必须全员培训,确保有劳动力家庭必须实现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资源必须有一种盘活途径,每个搬迁家庭必须有一份稳定收入,实现搬迁群众生计保障和可持续发展。2020年12月,省委书记谌贻琴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进会上强调:“持续抓牢就业这个紧迫任务,千方百计稳住现有就业岗位,多措并举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因人因岗强化就业培训,通过更高质量就业不断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和有关决策部署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紧扣促进搬迁劳动力充分就业目标,千方百计、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就业机制、技能提升机制、收入增长机制。据有关调度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劳动力家庭41.35万户98.60万人,已就业41.35万户90.33万人(其中县内务工39.26万人,县外省内务工11.76万人,省外务工39.31万人),实现易地搬迁有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目标。在落实稳岗就业具体实践中,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扶持措施:一是按照有劳动力家庭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要求,加大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和精准落实搬迁劳动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实现有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搬迁劳动力已累计培训54.19万人,其中,创业培训2.98万人,职业技能培训32.58万人,其他培训18.63万人。今年,全省人社部门继续加大培训力度,计划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二是围绕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月19日,省生态移民局与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共同开展了一次调研后,联合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需能源局呈报了《关于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承担军需被装生产任务有关情况的函》,恳请协调军需被装生产任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的就业问题;三是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东西部对口帮扶城市资源协作,巩固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如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搬迁劳动力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目前,人社部门已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有36个、示范点43个,实现9个市(州)示范园(点)全覆盖。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省生态移民局联合省工商联、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开展“万企帮万家”稳岗就业行动的通知》(黔联通〔2021〕8号),要求引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开发企业优秀稳定岗位。2021年年初以来,由省生态移民局易地搬迁扶贫后续发展分管负责人主动带队多次赴省投资促进局对接安置区招商引资工作,又与省工商联、省人社厅于5月24日联合召开了“万企帮万家”稳岗就业行动协调会,明确各级资源向安置区倾斜,在安置区开办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开发弹性工作制就业岗位,重点促进留守妇女和老年人居家就业。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2019、2020年全省共认定先进就业扶贫车间396个、先进就业扶贫基地137个,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51个,兑现一次性资金奖补共计1317万元。六是托底解决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护河护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多层次优先落实困难人员就业。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截至目前,全省享受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的易地搬迁劳动力2.69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有5.48万人。七是从2020年开始,中央每年下达我省用于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2亿元。同时,2020年下达我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7.87亿元,其中省级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因素分配19.29亿元,除此之外,按照保障重点的原则,2018年底以来省级累计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资金32.26亿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医疗设施建设的资金37亿元:转贷市县用于支持相关县区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8.17亿元。2020年安排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976万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深度贫困地区及示范创建地区儿童之家设施设备购置。省级在分配资金时,主要考虑了搬迁安置人数,既突出了规模较大的安置点,也兼顾了规模较少的农村安置点,资金均可由县级按规定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后续扶持。

  二、关于“进一步盘活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的建议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盘活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保障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文件就明确指出:搬迁户对原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益不变,搬迁户原来享受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保持不变,严禁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条件。搬迁农户迁出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的公益林补助、抵押担保、林业增值收益等政策要继续予以保障,确保离地不离权。搬迁农户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地进行退耕还林或对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的,优先享受政策规定的退耕还林或植树造林补助。经批准保留的生产用房、宅基地复垦土地所有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复绿土地计入搬迁户承包面积给予确权登记。还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2号)文件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复绿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时不包括占补平衡功能,拆旧复垦为耕地并通过验收认定复核的,在完成搬迁人口安置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当地其他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所得收益归当地所有。同时,由省生态移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三块地”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黔移发〔2020〕10号 ),文中进一步指明盘活方向:要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学编制“三块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盘活利用。支持迁出地承包地、林地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以县级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推动迁出地土地盘活利用和产业发展;对零星搬迁户的承包地、山林地,鼓励通过转让、互换、转包等方式自行流转,或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统筹流转开发,发展市场前景好、附加价值高的经济作物;对不宜耕种承包地,按政策优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防护林、储备林等生态工程项目,搬迁户依法享有的土地政策性补偿维持不变。探索试行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合理折算成股份,多元投向各类经营主体,入股保底分红、效益分红以及劳务收益的实现机制,明确搬迁群众在产业发展各个环节上的利益分配,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搬迁群众收入水平。也就是说,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后仍享有承包地、山林地的原有权利,可继续享有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各县区可根据承包地、山林地的建设需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

  在贯彻落实政策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政策引领,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相关具体措施,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如,省生态移民局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三块地”盘活利用重点工作实行月调度机制,全面分析各项目标完成进度,提出针对性措施,细化进度安排、时间节点、责任单位,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分赴赤水市、习水县等开展三块地”盘活利用情况专题调研,并拟于近期再选取部分县区开展调研工作,梳理分析“三块地”盘活利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各地对农村安置点“三块地”盘活利用要与农业产业化相衔接,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夯实基础。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和发展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自愿盘活及收益分配的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等措施文件,对迁出地资源盘活开发作了明确要求,自2019年以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目前全省共清查集体土地总面积2.53亿亩,经营性资产234.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752.12亿元,确认成员身份3643.06万人,量化资产总额528.6亿元,发放股权证书893.68万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16759个。随着农村“三变”改革的深入推进,激活了农村资源要素,2020年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1379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7.5%;推动1954.9万亩集体资源变资产、454.3亿元资金变成股金、479.6万农户变成股东,带动农民股东户均增加收益1509元、人均增加收益381元。省林业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一是编制了《贵州省特色林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贵州省林下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或流转迁出区林地发展特色林业(竹子、花椒、油茶、皂角)和林下经济产业,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今年,通过林下经济、特色林业和国家储备林等项目,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4万个,并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全省林下经济示范项目24个,补助资金8467万元。二是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对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按每亩1600元(含造林种苗费)标准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全省搬迁户已实施退耕还林54.84万亩,为迁出地生态复绿提供了支撑。三是切实做好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续聘改聘工作,全省有7990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担任生态护林员,保障了搬迁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四是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20年,全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涉及易地扶贫搬迁户21.25万户87.85万人,省市县累计下达资金15596.44万元。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按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全省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确权登记任务,全省796.54万户农户,宅基地663.4万宗、面积225.02万亩,其中应登记发证555.58万宗、面积156.67万亩;已登记发证477.93万宗、面积137.39万亩,登记发证率86%。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在全国率先启动移交接收,目前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接收正有序推进。

  三、关于“引进物业管理制度,持续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议问题

  您提出的这条建议很好,目前在省级层面,省有关部门正在作有关研究和安排。在纵向方面,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和社区自治相结合,厘清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健全安置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协商议事会议等制度。广泛动员搬迁群众参与和关注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公共公益事项等社区协商实践。完善安置区居务公开制度和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安置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在横向方面,今年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黔民发〔2021〕6号)文件,明确要重点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四大行动”,到2023年全省所有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12602个(含备案),力争数量大幅提升、服务进一步增强、管理更加规范,推动群众融入,实现社区居民公共服务规范化。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省住房建设厅,对2021年逐步推进安置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工作作了具体安排,目前正在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居民的居住情况和对物业管理模式的需求意愿开展调研。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情况,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各地安置区物业管理模式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出台加强安置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更好地指导各地推进安置区物业管理工作,帮助搬迁群众提高居住质量,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关于“强化做好社区治理工作”的建议问题

  社区是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单元。在健全社区组织上,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实施意见》(黔民函〔2020〕64号)文件就明确,要在搬迁安置区重点培育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类、培训就业类、文化服务类、参与社区治理体系类、党建引领等5类社会组织,力争到2022年安置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制度更加健全、措施更加完备、发展更加有序,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建设做出有力支撑。在强化队伍建设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文件明确指出:“配强安置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稳妥推进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科学合理配置社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数量要与管理人群规模相匹配,对大型安置区可适当统筹增加人员或向社会招录聘用,鼓励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安置社区任职。”文件还明确要求:强化包保责任落实,安置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安置区,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保后续扶持和社会风险防控;1万人以下的安置区,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副县级领导干部包保。今年,省委党建办印发的《2021年贵州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党建工作在“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安置点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也明确了具体任务。目前,省生态移民局正在安排部署社区治理的课题研究。

  截至目前,全省目前已成立社区居委会448个、居(村)民小组3893个,759个建立了居民公约或村规民约。通过居(村)委会下设居(村)民小组,划分综合管理网格,注重把年轻党员群众、离任村干部、退役军人、热心服务居民的人选配为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构建了“居委会—网格—楼栋”相互衔接、联动配套的管理机制。各地安置区居(村)委会还制定了居(村)民公约,将搬迁群众社区融入、良好生活习惯养成、环境卫生保护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助推安置区社区治理。同时,加大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力度,2019年,全省共向101个安置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010万元,在2020年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中,要求各市州优先考虑易地搬迁安置区。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进行认真研究,协同省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一是切实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村(社区)工作保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搬入地城市社区保障标准,保证有基本的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党群服务中心功能体系建设,确保安置地党组织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正常运转。二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指导各地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合理划分党建网格,与村民小组的划分有机结合、同步深化,采取“村(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小组)”的方式,有效落实包保责任制,想方设法发挥安置地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步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干部到安置地社区报道并开展工作,形成驻区单位多方发力、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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