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陈昌旭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43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陈昌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级层面制定指导性文件,明晰职能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和责任,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凝聚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的建议
(一)调整充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工作调度督查联动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只增不减”的指示要求,针对原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及部分成员单位人事变动的情况,我们在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以省生态移民局名义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充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并完善了《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工作调度协调检查联动机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5月24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迁领发〔2021〕2号),明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48家单位为成员的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职责职能,形成了“部门协同推动、地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召开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6月2日,召开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吴胜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开到县,会上省委副秘书长、省生态移民局局长吴静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会议再次对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下步工作提出七条明确具体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抓后续扶持的工作责任,形成了全省上下互动、左右联动、高质量推进后续扶持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统筹协调部门推进“五个体系”建设。2021年2月25日,我们与省体育局对接,就多功能体育场项目建设初步达成共识,于3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多功能场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技术规范汇总需求规模,6月3日,我局与省体育局联合下发了《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多功能场项目建设单位和地点的通知》;3月1日至2日,我们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铜仁市大龙开发区、毕节市七星关区2个大型集中安置区开展金融支持后续产业扶持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支持;对接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2021年度易地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100个示范点建设,3月15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文旅发〔2021〕4号),明确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100个示范点建设工作;5月初,对接省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保障服务进行统一规范指导,5月6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保障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8号);5月11日,我们与省住建厅房产处磋商会谈,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物业管理现状开展了摸底调查。对搬迁人口自然增长,导致部分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进行会商研究等。省发改、民政、民宗、卫健、文旅、乡村振兴等单位明确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纳入“十四五” 规划。省人社、教育、卫生、自然资源、住建、财政、水利、农业农村、公安、乡村振兴等 42 家行业牵头部门,主动指导市县开展就业产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和饮水安全、产权登记、户籍转移、帮扶监测等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关于“建议省级层面加大搬迁群众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增加就业岗位,必要时进行社会保障兜底,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的建议
(一)在政策保障上。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明确: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 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今年初,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就办通〔202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文件,重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退捕渔民户劳动力,以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和企业职工开展培训。
(二)在措施方法上。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政策的有关情况来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易地搬迁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比如,今年1月份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共走访服务对象家庭82311户,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984人,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19504人,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720家。全省各级组织开展的“春风行动”,共举办招聘会1726场次,提供岗位134万余个,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76.8万人次。二是在地方政府和工信、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引进扶贫车间基础上,积极落实人社鼓励政策,引导扶贫车间、基地吸纳就业。2019年、2020年全省共认定先进就业扶贫车间396个、先进就业扶贫基地137个,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51个,兑现一次性资金奖补共计1317万元。三是托底解决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截至今年4月,全省享受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的易地搬迁劳动力28492人。四是在落实就业服务保障上,不断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协调落实服务场所、人员配套、办公设备等,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等服务。截至今年4月,全省已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69个,开展就业创业服务41.74万人次,促进就业14.14万人。截至今年5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劳动力家庭41.41万户98.66万人,已就业41.41万户90.51万人,其中县内就业39.40万人,县外省内就业11.72万人,省外就业39.39万人,有劳动力搬迁家庭实现了一户一人以上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三)在培育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上。一是建立“十四五”期间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清单。3月3日,制定并下发《关于全面核实了解集中安置区劳动力就业和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劳动力、就业、已获得中央、省专项戴帽补助的产业项目、农发行专项贷款支持的产业项目进行了梳理,建立“十四五”期间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台账。二是完成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排情况调度,全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项目397个,其中种植业项目143个,养殖业项目54个,加工业项目81个,其他119个。三是对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出安排建议。4月21日,我们根据省财政厅意见,结合摸底情况,向省财政厅报送了我省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产业和社区治理项目资金需求,建议安排101个800—3000人中型集中安置区产业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扶持资金5.05亿元,80个3000—10000人大型集中安置区产业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扶持资金6.4亿元,45个10000人以上特大型集中安置区产业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扶持资金4.5亿元,共15.95亿元。四是协调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分行加大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工作。农发行明确贵州省分行、国开行贵州分行在2021年度,分别投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贷款不低于40亿元、27亿元。五是联合省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六是联合省军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积极争取军需被装生产试点工作。在2月初专题联合调研基础上,2月19日,与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需能源局呈报了《关于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承担军需被装生产任务有关情况的函》,6月8日,配合军民融合办起草《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承担军需被装生产试点工作方案》,下一步配合军民融合办、省军区、省发改委向中央军委积极争取军需被装生产试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欢迎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