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35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班春梅,韩庆波,刘天琴,罗永慧,王正祥,韦祎,杨正媛,祝时英
会议届次: 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在易地搬迁安置点相应配建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35号
主办单位: 省生态移民局
会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复文标题: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3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班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易地搬迁安置点相应配建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省住建厅的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在易地搬迁安置点相应配建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9年底,我省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成住房46.5万套,创造了五年时间搬迁192万人的伟大奇迹,并同步完善后续扶持“五个体系”,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搬迁人口稳定入住,有地区零星反映部分搬迁家庭因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去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明确提出“深入研究适应搬迁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政策。搬迁家庭新增人口较多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但各地也反映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阻碍,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今年以来,我局会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多次深入水城、大方、铜仁等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调研,在全面摸清情况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谌贻琴书记、李炳军省长、蓝绍敏副书记、李再勇常务副省长、吴强秘书长、吴胜华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对解决好搬迁家庭因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问题提出要求。
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明确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根据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一是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多次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紫云、大方、水城、威宁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搬迁家庭纳入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和具体措施,形成《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通过完善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快速审核通道、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积极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等措施,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搬迁家庭纳入住房保障。目前,该《实施意见》已分别于5月13日、5月21日送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地实施。二是5月25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对全省搬迁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资金需求进行测算,统筹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各地资金分配方案。
下步工作中,省直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督促指导和动态监测,确保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实现“十四五”期间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