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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王敏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煤炭行业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58号

  主办单位: 省能源局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煤监局

  复文标题: 省能源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王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炭行业新增审批权下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办理。为做好建议的回复工作,我局办理人多次与会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煤矿安监局相关办理人进行对接,充分了解他们的会办意见。按照国家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矿行政审批的规定,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煤矿安监局主动作为,按照规定简化相关程序、合并相应审查事项、取消部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一是我局会同贵州煤矿安监局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联合审查,减少了煤矿企业“两个设计”单独报审的时间,并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组织专家对“两个设计”进行审查。

  二是自然资源厅印发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取消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节省了采矿权人的时间和精力;不再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煤矿核准文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作为矿业权登记前置条件,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时,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作为前置条件。

  三是贵州煤矿安监局实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监督核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现场核查一并进行,推广实行煤矿安全许可通过国家矿山安全准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工作。

  二、关于将涉及煤炭行政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到市县两级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是煤炭建设项目核准方面。我局负责权限内煤炭项目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贵州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黔府发〔2017〕14号),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煤炭建设项目核准权力进一步下放到市县两级。

  二是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方面。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94号) 规定,煤矿初步设计审查由我局负责。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第三条规定:“煤矿初步设计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省级政府未指定审查部门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目前,暂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将初步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下放到市县两级。

  三是煤炭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方面。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第4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第193号)规定,对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实施主体为我局。目前,暂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将初步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下放到市县两级。

  四是煤炭矿业权审批方面。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矿业权审批事宜,2010年至2020年4月,原国土资源部将贵州省作为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省,授权贵州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属部发证煤炭矿业权。2020年5月1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将煤炭矿业权审批登记权限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要求,战略性矿产的出让登记工作不得下放至省级以下部门负责。煤炭作为战略性矿产,目前不允许各地采取授权方式将其矿业权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以下。

  五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等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均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按企业性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级发证”、按设计能力实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为中央层面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到市县两级尚无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将煤炭行政审批权力进行下放,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持续推动网上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充分发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议事协调作用和会商机制,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力度,着力化解煤炭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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