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陈忠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解决学前教育在编师资严重不足和教职工员额制管理待遇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86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陈忠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学前教育在编师资严重不足和教职工员额制管理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2013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对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人数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不是编制配备标准。截止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配备标准。从全国来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缺口是一个共性的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全国各地各级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编制总量必须控制在2012年底数的范围内。2019年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从中央对机构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来看,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是需要长期执行的,各地所需事业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学前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近年来,为全面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省级财政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制度、加大支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健全我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2018年,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明确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各地要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了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二是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发展。2021—2022年(截至4月)下达各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6.94亿元,支持各地学前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内涵式发展,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号),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如幼儿教师配置、保障教师待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面,明确了相应政策:一是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二是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三是可在《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下,开展公办幼儿园保育、校园安保、师生餐饮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我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做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的要求,我省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一是借鉴国家“特岗计划”的方式,在招聘中创新性实施了地方“特岗计划”,从2016年起,各地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地方“特岗计划”为主渠道,大力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截止目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共招聘近10895名学前教育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占全省学前教育在编教职工总数的26.5%。2022年拟再招聘地方“特岗教师”980名。二是加大教师编制挖潜力度。2020年,省委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一方面充分挖掘教育系统外部编制,由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其他专项改革、行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对职能相近、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结构设置,精简压缩事业编制,在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县可以调剂现有编制资源,增加学前教育编制;对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应进行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评估,确有富余的可按一定比例核减编制等,调剂编制优先满足教师编制需求。一方面加大教育系统内部挖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用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等改革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调整和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提高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率。三是在编制总控、不得突破的前提下,针对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缺编严重的地区,鼓励探索“员额制”管理办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他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幼儿教学服务岗位,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外聘用“员额制”教学服务人员,委托有资质和有成功案例的第三方承担招聘、配置和管理,以合同方式建立新型的学校、教学服务人员与第三方关系,明确责权利,依法保障各自权益,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充分利用“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针对不同岗位、不同教学经历等的教师,采用送教下乡、整县推进、集中面授等方式,开展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新任教师、五大领域专项技能等的培训。五是加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2017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转变靠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思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的要求,2019年,贵州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黔教民办发〔2019〕91号),提出民办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建立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缓解小区配套、幼儿入园难以及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针对您所提建议意见,我厅将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和推动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督促各地政府根据《教育法》、《贵州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按照明确划分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同时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研制相关政策举措,切实加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