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杨婷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快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11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健全经费保障体系”的有关建议

  近年来,为全面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不断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力度,保障学前教育有序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我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明确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各地要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为我省学前教育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设立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为减轻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我省设立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用于资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等。2021年—2022年4月,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学前教育资助补助资金2.6亿元,每年资助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约25万人次。

  二、关于“动态调整保教费”的有关建议

  2019年12月,我省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财政拨款主体的不同,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儿园评定的等级等因素,按照收费管理的权限确定。同时,我省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时,将“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和推进各地及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我省各地正积极按照权限和程序,积极开展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

  三、关于“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力度”的有关建议

  为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一是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发展。2021年—2022年4月,下达各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6.94亿元,支持各地学前教育学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内涵式发展,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二是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2021年—2022年4月,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债券资金11.1亿元支持我省新建、改扩建学前教育学校,新增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有效推动了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进一步推动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下一步工作中,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同时,指导、督促各地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和自有财力,切实落实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