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潘杨秀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省级层面统筹化解学前普惠教育发展解决大班额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97号
主办单位: 省教育厅
复文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潘杨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层面统筹化解学前普惠教育发展解决大班额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从全国来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缺口是一个共性的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全国各地各级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编制总量必须控制在2012年底数的范围内。2019年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从中央对机构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来看,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是需要长期执行的,各地所需事业编制只能在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我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做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的要求,我省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一是借鉴国家“特岗计划”的方式,在招聘中创新性实施了地方“特岗计划”,从2016年起,各地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地方“特岗计划”为主渠道,大力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截止目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共招聘近10895名学前教育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占全省学前教育在编教职工总数的26.5%。2022年拟再招聘地方“特岗教师”980名。二是加大教师编制挖潜力度。2020年,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一方面充分挖掘教育系统外部编制,由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其他专项改革、行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对职能相近、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结构设置,精简压缩事业编制,在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县可以调剂现有编制资源,增加学前教育编制;对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应进行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评估,确有富余的可按一定比例核减编制等,调剂编制优先满足教师编制需求。一方面加大教育系统内部挖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用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等改革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调整和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提高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率。三是在编制总控、不得突破的前提下,针对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缺编严重的地区,鼓励探索“员额制”管理办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他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幼儿教学服务岗位,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外聘用“员额制”教学服务人员,委托有资质和有成功案例的第三方承担招聘、配置和管理,以合同方式建立新型的学校、教学服务人员与第三方关系,明确责权利,依法保障各自权益,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充分利用“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针对不同岗位、不同教学经历等的教师,采用送教下乡、整县推进、集中面授等方式,开展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师、新任教师、五大领域专项技能等的培训。五是加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2017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转变靠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思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的要求,2019年,贵州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黔教民办发〔2019〕91号),提出民办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建立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缓解小区配套、幼儿入园难以及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针对您所提建议意见,我厅将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和推动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督促各地政府根据《教育法》《贵州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按照明确划分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同时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研制相关政策举措,切实加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