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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王敏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76号

  主办单位: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复文标题: 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王敏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工作的关心关注,对省民宗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省“两会”上,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所提建议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部分建议已吸收在今年工作中。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宗委、省文旅厅等有关部门坚持将推动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作为弘扬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苗绣等民族传统手工艺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

  (一)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政策支持。一是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的规划引领。将传承民族文化、发展传统手工艺作为《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重要内容,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产业扶持等方面有计划地推动民族传统手工传承发展。二是安排民族传统手工艺专项扶持资金。省民宗委将支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发展列入每年部门预算,实施一批苗绣、蜡染等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项目。“十三五”期间,共计投入4000余万元,支持各地实施了200多个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项目,推动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提档升级。三是加强非遗技艺资金投入。省文旅厅将具有重要文化、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传统工艺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纳入政府保护范畴,省级共有苗绣、银饰、玉屏箫笛和芦笙制作技艺等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项目232项,“十三五”期间投入项目资金7000多万元开展传统工艺项目的传承保护。

  (二)开展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培养。一是加强传统手工艺传承人才培训。省民宗委会同省文旅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制定《贵州省传统手工技艺助推脱贫培训计划(2016-2020年)》,联动组织实施“十、百、千、万”培训工程。“十三五”期间,共计完成7万余人次的培训任务,扩大了传承队伍,提高了传承能力。二是实施“双培”行动计划。2018年省民宗、教育、人社等部门启动民族地区“双培”计划以来,以帮助民族地区落实就业和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重点组织民族地区妇女开展民族刺绣、编制等手工艺培训,共计培训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就业能力。三是实施传承基地建设计划。在全省5000余所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让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薪火相传。依托学校、企业、合作社、手工作坊等建立了724所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提高技艺传承水平,助力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

  (三)实施民族传统手工艺技艺传承计划。一是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省文旅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贵州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我省苗绣、侗族刺绣、苗族蜡染技艺等16项传统工艺项目申报入选国家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二是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代表性传承人记录。组织实施16位国家级、省级非遗传统工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一些濒临失传的精湛技艺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延续优秀传统文化基因。3位国家级传统手工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成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验收中获得优秀。三是扩大传统工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制定《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和管理体系,目前,全省共有传统工艺项目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6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64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96人。

  您提出的制定完善苗绣工艺大师评选制度,培养苗绣传承人以及建立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专项基金,制定激励措施的建议,对培养苗绣传承人队伍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工作职能职责,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民族传统手工艺评选扶持。一是开展“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彰工作。今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开展“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彰工作,并制发了《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彰办法》,为规范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支持申报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民族传统手工艺企业按照《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申报贵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强化旅游基金对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功能。三是支持有条件的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人申报非遗传承人。按照《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人申报纳入非遗传承人队伍,推荐比较突出的、影响力较大的传承人申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并给予资金补助。

  (二)推动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一是抓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将弘扬传承民族文化,扶持苗绣为代表的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作为《贵州省“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产业扶持等方面有计划地推动民族传统手工产业发展。二是用好民贸民品扶持政策。根据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调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族传统手工艺企业认定为民贸民品企业,重点支持一批龙头民族传统手工艺企业用好贷款贴息优惠政策,解决资金发展瓶颈,做强做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实施一批民族文化产业项目。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实施一批民族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指导有条件的市县扶持一批以苗绣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将扶持手工艺产业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结合起来。

  (三)抓好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弘扬。一是加强苗绣人才培养。继续加大举办民族传统手工艺领军人才培训班,重点对省内苗绣人才进行培训,提高民族传统手工艺领军人才的能力素质,着力培养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民族传统手工艺领军人才,带动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发展。二是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为抓手,指导推进一批民族文化校园开展苗绣等手工艺教学活动,让苗绣等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薪火相传。三是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展示。依托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建设苗绣展馆,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展示苗绣文化。积极组织一批精品苗绣作品赴省外举办苗绣艺术展,扩大我省苗绣文化知名度、影响力。

  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民族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实际积极采纳,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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