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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杨正万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勿将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为工作要求并加以考核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40号

  主办单位: 省司法厅

  复文标题: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正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勿将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为工作要求并加以考核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法治贵州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克服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主义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工作,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2022年,在全省部署开展“来一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革命”。《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文山会海、官僚作风、弄虚作假”六个方面的要求,将2022年作为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今年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政府系统深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纠边改。

  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2年贵州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点》,明确了五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在第一方面“大力整治文山会海”第1项工作任务“精简文件”中明确提出“按要求制定的配套文件,重复率不得超过60%,不再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等内容;上级未要求的,一律不得层层制定配套文件”。坚决大力整治文山会海,促进党员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谋划发展、干事创业、为民办实事上,着力提效能抓落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关于勿将要求下级政府或其部门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为工作要求并加以考核问题

  我厅作为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由省政府部门起草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我厅历年组织开展的法治建设相关考核工作均未将“要求下级政府或其部门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为考核内容。2020年度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工作,对市(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考核指标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起,省委依法治省办按照省考核办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法治贵州建设考核工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为“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过合法性审核,未按时报备,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1件扣0.5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法治贵州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多为法治贵州建设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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