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陈忠梦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91号
主办单位: 省财政厅
会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复文标题: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陈忠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调整情况
疫情暴发两年多来,我省经济运行受到较大影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服务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尤为突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助企纾困工作。谌贻琴书记强调,要狠抓市场主体纾困和稳岗就业,落实国家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着力纾困保存量、培优扩增量,支持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李炳军省长指出,要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积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主要情况如下:
(一)按最高限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22年3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8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经测算,2022年至2024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预计将为我省相关市场主体减免36.3亿元(金沙县预计减免0.85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5.46亿元(金沙县预计减免0.2亿元)。
(二)出台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为应对新冠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22年4月2日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9号),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聚集性接触性服务业行业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测算,上述政策预计将为我省相关市场主体减免4.98亿元(金沙县预计减免0.08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44亿元(金沙县预计减免0.05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和辅导培训,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电视、报刊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提高市场主体政策知晓度,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推动形成积极稳定的市场预期,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