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韦祎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争取加大对红色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31号
主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韦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加大对红色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对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支持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34号),明确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同时,经省政府同意的《贵州省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求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所在地予以倾斜支持,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此,省级财政在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中,逐年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一)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重点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通过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等因素,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如,从2022年起,省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安排每个自治州2亿元、自治州所辖的每个县市(除三都自治县外)2200万元、每个自治县3000万元、每个民族乡80万元,由市、县统筹用于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时,协调省级相关部门,从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指导帮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资金分配倾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转移支付下达规模方面。近年来,省对市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016年的55.14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83.26亿元,年均增幅8.6%;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从2016年的2.1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88亿元,年均增幅12.1%。在对黔南州的支持上,2021年下达黔南州转移支付规模290亿元,占省对下转移支付的11%,高于黔南州常住人口占比(9%)2个百分点。其中,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2.15亿元,排全省第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32亿元,排全省第3。
二、相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比例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要求,近年来,省级财政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近年来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不断增加,从2017年的49.2%提高到2021年的81.4%。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占省对下转移支付的比重已从2016年的20.1%增加到2021年的24.61%;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从2016年237.51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62.43亿元,年均增幅8.82%。下一步,省级财政将继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支持,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关于取消或降低财政投资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标准的建议
为缓解县级配套资金压力,中央和省级财政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市县解决配套难的问题:一是中央财政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严格执行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规范配套政策出台程序,将地方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二是省财政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时,适当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降低市县两级在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分担比例。同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清晰划分支出责任,对民族地区实行差别化分担比例,如:义务教育类中的公用经费保障所需资金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县级所属学校中,对于民族贫困地区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其他地区按6:2:2比例分担,进一步减轻县级特别是民族地区的配套压力。三是不断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加大县级财政对配套资金的保障力度。
因此,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鉴于部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县级公益性项目为财政共同事权或县级事权,县级财政应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保障标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同时,建议县级财政在安排或申报公益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筹资方案、承诺配套资金。对无力匹配资金的项目,建议停建或缓建;对原已审批正在实施的项目,县级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的,建议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或按程序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加大资金倾斜投入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瓮安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从近五年情况看,共计下达瓮安县转移支付116.73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30.48亿元,年均增幅8%。以2021年为例,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3.6亿元,较上年增长2.7%,民族地区转移支付0.72亿元,较上年增长7.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213万元,较上年增长17.1%。同时,在新增债券方面也积极给予瓮安县倾斜政策。2021年省级财政转贷瓮安县新增一般债券5019万元,由其置换年初预算中公益性资本支出;转贷新增专项债券3.14亿元用于支持瓮安县金翠湖水库工程、擦耳岩水库工程等5个项目。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在转移支付分配、新增债券安排、以及财政管理等方面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