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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黄秀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促进返乡人员创业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61号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复文标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黄秀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促进返乡人员创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方面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原则上要求全省范围内符合反担保条件的人员、孵化基地(创业园),都可以为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人员提供担保。担保机构积极与经办合作银行对接,逐步开展“一县(区)一个信用村(社区)”建设,对信用村(社区)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诚实守信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从“增加支持群体、降低申请门槛、适当提高额度、允许合理展期”等方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2021年,全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85亿元,扶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退军人等1.48万人创业。

  二、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面

  一是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应合理分担利息,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原来的财政全额贴息调整为: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二是经对接财政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可以减轻贷款个人的利息支出负担,但由于优惠力度过大,从实践情况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出现一些人申请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的问题,而真正需要贷款去创业的人群反而被“挤出”,借款个人承担少量利息(约2.5%以下部分),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也可以兼顾适度市场化竞争的要求,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增加贴息资金的前提下,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2021年,省财政厅及时下达各市(州)中央和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12亿元;2022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各市(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43亿元。

  三、鼓励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鼓励、引导返乡人员创业就业,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有意愿的返乡入乡农民工、乡村能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信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等政策。

  下步,按照现行中央政策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省财政、人行等部门,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在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机制,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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