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秀忠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请求省从政策层面上放宽政策调整村庄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54号
主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会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复文标题: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秀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从政策层面上放宽政策调整村庄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支撑村庄建设发展
(一)指标保障层面。2021年3月,为保障全省“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重大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我厅向各地预安排了足以保障至少三年用地需求的空间规模,并要求市县预留一定比例作为机动指标,保障乡村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其中,我厅预安排威宁县建设用地规模1.10万亩,威宁县预留0.14万亩作为机动指标。同时,我厅对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实报实销。2021年报部申请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1万亩全省统筹使用。因此,威宁县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规模、计划指标均保障充足。
(二)政策支持层面。2020年11月,为认真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最新精神,深入落实自然资源部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相关要求,我厅呈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0号),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村民住宅建设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为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规范村民住宅建设行为,2020年以来,我厅相继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发〔2020〕11号)《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号),细化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占补平衡落实、宅基地审查报批办理等;明确对各地未编制村庄规划或原村庄规划难以落地的,村庄各类建设可以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界线的前提下实施;明确新建农村村民住宅风貌需要符合地域特征,体现民族特色,并采用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的住宅建设通用图集。2021年11月,我厅牵头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强化用地规划保障、统筹存量和新增指标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需求等方面提出了16条细化支持政策措施。
(三)工作部署层面。2022年3月,为切实提升全省镇村规划工作质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厅印发实施《贵州省2022年镇村规划工作方案》(黔自然资函〔2022〕218号),有序推进全省镇村规划编制,筑牢“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础,通过“加快编制”“通则管控”“控规覆盖”等方式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控全覆盖。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村庄规划编制选优配齐驻村规划师,进一步完善“1+1”驻村规划师工作机制,发挥好驻村规划师的“翻译官”和“宣传员”作用。
(四)宣传培训层面。2021年以来,我厅采取举办集中培训、自然资源大讲堂、专题讲座等形式多轮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政策进行培训和解读,全面提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干部政策执行水平。
二、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2020年,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已整合为“核心保护区”,草海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相应整合为草海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针对您提出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草海保护区缓冲区内,农民建房无法合法审批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中已有明确支持意见: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草海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原住民应实施有序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可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情况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以及供水设施。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内一般管控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前,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情况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此外,我厅印发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也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原住民宅基地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允许就地拆建、就近迁建、拆旧建新。因此,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原草海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可以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拆旧翻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贵州省2022年镇村规划工作方案》《贵州省乡村建设管理专项推进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省镇村规划编制,为乡村各类建设提供空间支撑和规划保障。二是紧密跟踪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规定,细化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人为活动手续办理、监管等提供政策依据。三是推广应用“贵州省村庄规划便民服务系统·黔村规APP”,通过信息化手段,引导农村住宅等各类建设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管控边界,方便群众科学选址,服务基层干部高效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