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杨燕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巩固基层卫生人才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09号

  主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基层卫生人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基层卫生人才引进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为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倾斜,省级先后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0号)和《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目标,建立人才招录“绿色通道”,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进一步配齐配强卫生技术人才。二是优化基层医疗卫生用人制度。我省作为国家试点省,在2020年已出台政策基础上,推进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继续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截至2021年底已吸引595名优质医学生到基层工作。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通过大力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学历提升、岗位轮训、骨干培训等计划,鼓励各地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适宜技术等专题培训,提升乡村医生培训针对性,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2021年,完成新招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培训472人,新招录助理全科学员524人;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院全科转岗培训946人,圆满完成了各项全科人才培养计划。

  (二)搭建人才引进平台,不断做大基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增量。通过贵州省人才博览会、省赴知名高校招聘等活动,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用人单位深挖实用型人才(项目)需求,编制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精准邀约目标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洽谈。今年,第十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专门设置了大健康引才板块,积极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领域搭建“招才引智”平台。

  (三)健全考核晋升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杠杆作用。近年来,为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力量。一是积极引导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助力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二是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其中明确“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调动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倾斜。2016年对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设置了专门的评审条款,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乡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论文不做硬性要求等,为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制度上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出台《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从2012年起,对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线,在聘用时享受与国家级合格人员同等待遇。

  二、关于对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方面的建议

  (一)提高乡村医生补助待遇。省级层面,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省级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等文件,对乡村医生待遇补助方式及标准进行明确。2022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医财政定额补助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号),将村医财政定额补助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根据文件规定,我省服务常住人口约1000人的村医,若各项补助均足额到位,月均收入不低于4000元,年收入可达4.8万元左右。

  市县层面,为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村医生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如黔西南州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对医学类大专、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村医,设置不同补助标准。黔东南州乡村医生在原定补助标准上,每月定额补助按每两年增加100元的标准递增。遵义市新蒲新区、黔东南州麻江县等对乡村医生实行“员额制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和层级发放财政定额补助。

  (二)完善村医基本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的牢固程度直接影响因素,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陆续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等系列文件中就如何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分县(市、区)已经参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乡村卫生缴纳了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底,我省3个市(州)明确了村医养老保险机制,61个县(市、区、特区)制定了村医养老保障政策。

  (三)建立健全村医退出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明确对年满60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或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实现退养生活补助制,补助标准根据由县级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下一步,我委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文件精神,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优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使用和留用,强化全科医生住培基地建设,优化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条件等措施,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