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罗再龙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对专利权人实行年费补贴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8号
主办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文标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罗再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专利权人实行年费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国专利年费制度现状
专利年费政策,系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为有效推动本国技术发展、实现竞争优势最大化的政策工具。通过缴纳专利年费,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权利保护,从而达到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目的。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均根据专利保护的需要和技术进步所处的阶段,制定适合其本国或本地区的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一)美国、欧盟专利年费标准(参考资料:《中外专利官费手册》北京合享智泉科技有限公司编写)
1.美国维持一项发明专利20年,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年费总额分别为562297元、281149元、140570元,年均年费28115元、14057元、7029元,前10年年均年费10346元、5173元、2586元;外观设计专利不缴纳年费。
2.欧盟维持一项发明专利20年年费总额286835元,年均年费14342元,前10年年均年费9931元。
(二)国内专利年费标准
我国维持一项发明专利20年年费总额82300元,年均年费4115元,前10年年均年费1630元;实用新型专利10年年费总额11200元,年均年费1120元;外观设计专利15年年费总额26200元,年均年费1747,前10年年均年费1120元。
(三)我国专利年费减缴政策及缴费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及相关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规定减缴年费的85%,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为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年费的70%,减缴期限自授权当年起10年内。享受减缴年费85%后,维持一项发明专利20年年费总额68445元,年均年费3422元,前10年年均年费245元;实用新型专利10年年费总额1680元,年均年费168元;外观设计专利15年年费总额16680元,年均年费1112元,前10年年均年费168元。(详见下表)
美国、欧盟和我国专利年费标准对比表(单位:元)
在缴费方式上,我国专利权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邮局汇款、就近前往各专利代办处或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的收费窗口等多种渠道缴纳专利费用;可以自行计算汇总出所需缴纳的专利费,提前一并缴纳以避免因后续缴费不及时而导致专利权提前失效的情况发生,并减少缴费次数。
通过与欧美专利年费标准对比,我国维持一项发明专利20年平均年费是欧盟的28.69%,是美国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的14.64%、29.27%、58.55%;维持一项发明专利前10年平均年费是欧盟的16.41%,是美国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的15.75%、31.51%、63.03%。如果享受到减缴年费的85%后,维持一项发明专利前10年平均年费是欧盟的2.47%,是美国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的2.37%、4.74%、9.47%。由此可见,我国专利维持费用远低于欧美。
综上所述,专利维持年费随着专利维持时间的延长而增加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利于权利人在专利的法定保护期内根据其收益和成本合理选择维持年限。我国在沿用专利年费缴纳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专利年费减缴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减缴了85%或70%的费用,切实减轻了广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职务发明人(个人)的负担;同时,专利权人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年费缴纳的次数,提高了缴费的灵活性。
(四)我国专利年费资助宏观政策
近年来,我国专利总量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359.7万件,同比增长17.6%;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924.3万件,同比增长33.0%;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258.1万件,同比增长18.0%。截至2021年底,美国有效发明专利337.7万件,有效外观设计专利9.6万件;欧盟有效发明专利123.1万件。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比美国高6.5%,但我国发明专利中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却并不多,截至2021年底,全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7.5件(全国总量1059750件),我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仅有1.22件。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提升我国专利质量,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明确提出“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得给予资助;对于发明专利,也仅能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部分资助,资助标准不得超过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不得给予资助。
二、我省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及工作情况
(一)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我局对原有资助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2021年6月28日印发,2022年3月18日修订),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对专利转化实施的支持。该资助办法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修改为实施资助,每件实施的发明专利(包括以受让或被许可方式引进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对于没有转化实施的非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不再给予资助;对申请日起满1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鼓励企业切实做好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维持;增加知识产权运营资助,对专利转让许可年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专利权人,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推动专利转移转化;增加知识产权保护资助,对专利权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给予部分支持,国内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海外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专利权人积极主动维权。
(二)利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2021年,省知识产权局资助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1654件,资助资金513万元;遴选支持12件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每件资助50万元,共计600万元;遴选支持50家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资助20万元,共计1000万元;支持21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拨付贴息资助资金248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贵州省专利奖的31个获奖项目,发放奖励资金251万元。2021年,累计资助我省有授权发明专利、核心专利技术产品、推进专利运用的企业近500家,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部分企业的专利年费负担,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运用转化效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推动制定实施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加大知识产权财政经费投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政策要求。
(二)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科技项目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改变仅仅规定“专利数量”的做法,强化对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实施效果的评价。
(三)奋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一是通过“政产学研介用”等途径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并强化专利布局。二是重视传统行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工作,特别是在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要及时申请并形成潜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着力解决高价值专利源头不足的问题。三是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断提高我省专利质押融资信贷规模,让更多的专利实现“高价值”。四是建立专利代理服务评价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全面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把好高价值专利“入口关”。五是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平台,让高校院所的“沉睡”专利通过转移转化或许可实施等方式产生“高价值”。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通过全方位宣传多途径培训让广大创新主体切实扭转“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运用”的认识误区,准确甄别专利申请中的虚假宣传及忽悠手段,真正把专利申请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高质量上来,推进专利质量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