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魏其刚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请求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49号
主办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魏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的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两部分。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具体筹资标准由国家层面确定,各省无权在国家确定的基础上调减执行。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大对居民医保筹资的财政投入,也要求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医保筹资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已经成为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如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财政补助将不低于610元,政府与个人的筹资比例达1.9: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获得参保资助。
针对筹资标准逐年上涨问题,我们多次向国家层面反映,希望稳定筹资标准。同时,在筹资标准上调背景下,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资助参保,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的参保资助力度;二是优化待遇政策,提高参保群众报销水平。
二、关于“取消省外就医转诊转院制度,对省内居住群众自主到省外就医的,统一按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0%执行”的建议
跨省异地就医采取转诊备案制管理,是国家的统一要求,该规定通过制定合理化的备案政策和精细化的待遇管理制度,能够引导参保群众合理有序就医,有利于落实国家分级诊疗要求,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通过备案制管理可以提前解决群众异地就医过程中所用证件、网络等方面的潜在问题,消除群众异地就医时可能出现的障碍。目前,为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各统筹区建立了参保人员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转诊备案办法,对符合转诊备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支付。2022年1月1日起已实现省内无“异地”(异地就医就医即时结算取消备案)。并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提供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省外异地住院转诊不再需要开具转院证明,由患者自助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变更就医地、指定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
鉴于我省与其他发达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资源还有差距,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完全放开跨省转诊制度,可能会造成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容易导致无序就医,背离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
目前,跨省就医住院报销比例由各统筹区具体制定,如遵义市对按规定转诊转院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1500元,支付比例60%;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或未按规定转诊转院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30%。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向国家医保局积极反映相关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完善待遇标准,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参保缴费吸引力,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