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杨阿妮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贵州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10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复文标题: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阿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贵州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以开天窗形式调整优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问题
省林业局于2022年5月25日印发《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再完善工作方案》,并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对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再完善。根据《方案》,要求各市(州)在划定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两条控制线的同时,要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的原则,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做相应的局部微调。对符合规则确定条件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及村庄等可以通过开天窗形式作再调出。
二、关于支持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的问题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53号)和《省林业局关于结合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开展地方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我省于2021年8月正式启动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开展公益林优化工作,明确以国土“三调”数据作为底版,将“三调”数据认定的非林地上的公益林进行剔除,同步开展补进调出等优化工作,并于2021年10月完成全省公益林优化工作和数据验收入库。
三、关于支持探索生态综合补偿政策改革的问题
(一)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权属为集体(含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从2004至2019年,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2007年开始,我省参照国家政策对非天保工程区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当年每亩0.4元提高到2021年每年每亩16元,并实现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轨。
(二)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系列文件精神,省林业局正在开展《贵州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编制,目前已完成各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工作,并提交省林业局党组会审议,下一步将开展风险评估。拟对集体和个人所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补偿标准由16元/亩/年提高到24元/亩/年,通过公益林差异化补偿试点工作,提高重要区域公益林补偿标准,可进一步加强我省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力度,增加林农因不能采伐的补偿收益,最大限度化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三)开展重点区域人工商品林赎买。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原省林业厅向省人民政府呈报《省林业厅关于呈请审批<贵州省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启动我省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赎买后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2021年,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2021-2025年)工作方案》,目前正在按照《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人工商品林赎买工作。通过重点区域人工商品林赎买工作,可提高林农收入,增加国有资产,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力度,解决生态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四)探索黔中水利枢纽涉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2号)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探索建立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于2019年12月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2021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了省级联席会议,会同成员单位共同商讨生态补偿有关问题,研究落实《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明确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2021年生态补偿金缴纳分配结果,并将分配结果通报各市州。
(五)明确共同财政事权。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和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1〕2号),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和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为省、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结合新国发2号文件,积极争取国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和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倾斜支持贵州建设。
四、关于支持雷山等5县(市)开展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问题
我省着力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上取得新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遵义市赤水市、毕节市大方县、铜仁市江口县、黔东南州雷山县、黔南州都匀市5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编制并发布5个试点县(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报告,结合核算结果和地方生态特色优势,正在组织编制5个县(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目前已组织申报2022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68个,总投资96.29亿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7.75亿元。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实施办法》中“行政区域试点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试点主体申报,本行政区域申报为试点的,其下辖地区不再申报”之规定。若黔东南州未申报试点,省林业局将积极支持雷山县申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
五、关于支持协调部门规划冲突及统一技术口径标准的问题
(一)统一调查标准、基数与底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起启动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包括森林在内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工作范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林地、草地、湿地范围为准,并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统一成果发布的要求来开展工作。林地和耕地分类口径、技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深入推进“多规合一”。为解决长期以来各类空间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2018年,党中央作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在保障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任务落地的基础性作用,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交通、水利、林业等各类专项规划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我省于2020年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等“四统一”要求,加快推进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等“四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我省市县均已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成果。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各类专项规划、各类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和整合,推动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科学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林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加快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持续释放绿色发展潜能。同时,加快推进雷山县等5个试点县(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印发实施,并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我省生态环境优势突出、绿色发展基础条件优越的地方列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全力打通“两山通道”,继续支持雷山县在林业生态建设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