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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洪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威宁草海机场项目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58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威宁草海机场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协调解决4.35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威宁机场总投资18.00亿元,国家资金10.64亿元已全部到位,省级已到位资金5.5亿元,余1.86亿元未到位。目前本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1亿元,形象进度61%。下步我委将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既定工期目标,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威宁民用机场如期建成,省财政厅将按照《关于研究解决威宁自治县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4〕15号)的要求,积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再行研究落实剩余配套资金。

  二、关于帮助承担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的还本付息。经对接,省财政厅提出:一是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1号),市县负责支线机场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司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企业实施。支线运输机场支出责任,除中央出资外,剩余出资按照“ 谁建设、谁承担”原则,由机场所在地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二是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等文件规定,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建议威宁县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维护,确保项目收入如期实现,及时将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对应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用于偿还债券本息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足额纳入年度支出预算,按时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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