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谢晓波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取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收费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68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复文标题: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谢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收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有关居民阶梯电价的政策规定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遏制浪费电力资源,按照201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自2012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规定,阶梯电价政策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超过第二档电量的为第三档电量,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
二、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和分档电量情况
长期以来,我省居民用电价格一直维持较低水平。近年来尽管能源供应紧缺,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成本大幅上涨,在其他行业用电电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居民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自2004年以来一直为每度电0.4556元,从高到低排全国第27位。同时,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也逐年完善,2014年将阶梯电价电量从“按月实施”改为“按年实施”,初步解决了因季节差异导致居民不同月份用电量“用不足”和“超太多”情况,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2016年大幅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将第一档电量从2200(含)千瓦时以内提高到3000(含)千瓦时以内,第二档电量从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调整为3000-4700(含)千瓦时以内,第三档电量从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调整为超过4700千瓦时以上。目前我省电量分档标准全国第二高,仅略低于上海市,覆盖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基本情况
居民用电处于电网环节的最末端,电压等级最低,输变电环节最多,输配成本最高,但实际情况是居民电价处于最低水平。为维护居民用电价格较低水平,我省其他用电承担了大量对居民用电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初步测算2021年其他类别用电承担的交叉补贴金额超过60亿元。
今后一段时期内,随着新能源装机大规模增加,系统调峰成本、开机成本将持续上涨,电力系统成本上涨将呈普遍趋势,其他类别用电承担居民、农业用电交叉补贴的金额将进一步扩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持续关注我省居民用电覆盖率变化情况,结合社会各方意见,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并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