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苏维词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扎实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80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复文标题: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苏维词代表:

  您提出的《扎实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山地新型特色城镇化发展现状和问题。摸清贵州山地新型特色城镇化发展的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当前我省低丘缓坡在城镇化建设用地当中的实际利用情况、开发潜力,提出低丘缓坡作为城镇化开发利用的思路或方案”的建议

  我省已开展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相关研究。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特征研究》《贵州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研究》《贵州省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与城镇体系结构研究》《贵州省各市(州)新型城镇化水平评价研究》《贵州省城市空间“组团式”发展研究》《“强省会”产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等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我省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文件,编制形成了《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发展规划》《遵义都市圈发展规划》。二是为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支撑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形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通过优化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策略和规划措施等方式,突出贵州山地特色城镇化特征。三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提出的“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山顶保生态、山腰建特色、山脚建新村、缓坡建城镇、坝区保口粮”的思路,研究形成了《贵州省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工作方案》。

  二、关于“制定科学的《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贵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下,依据国家和省生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明晰山地特色城镇化等级(层级)体系,在强力做大做强贵阳—贵安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发挥中心城市龙头辐射作用的基础上,完善和强化重点区域中心城市(如毕节、六盘水、都匀、凯里、铜仁、兴义等)和节点城镇建设,明晰功能定位,管控好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的建议

  《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发展规划》《遵义都市圈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印发实施,在规划中明确了全省新型城镇化及两个都市圈空间布局,以及重点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等。一是以都市圈建设带动城市群发展,加快建设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加快培育遵义都市圈,以两个都市圈建设带动和支撑黔中城市群发展壮大。二是实施“强省会”行动,建设贵阳特大城市,推进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构建贵阳“外环高速公路”城市经济圈。三是做优做特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等市(州)中心城市,强化各中心城市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四是加快发展区域性支点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将处于交通节点和枢纽、具有带动作用的盘州等10个城市打造成为重要区域性支点城市,将交通网络节点上发展条件较好的福泉等15个城市发展成为重要节点城市。四是积极培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规范发展特色小镇。

  三、关于“突出不同地貌类型区山地城镇的地域特色。我省不同山区的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资源禀赋、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和产业结构差异很大,因此不同地貌类型区山地城镇在空间布局及其扩展方向、建筑风格、民族风貌、产业功能、发展定位要有差别、突出城镇特色”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塑造城镇地域特色,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一是《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现代城市文化,打造魅力彰显的人文城市,对各市(州)中心城市特色文化风貌进行了分类指引。二是《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塑造山地城镇特色风貌进行了明确,提出要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在市(县)域及中心城区层面统筹开展整体空间关系研究;要尊重客观发展规律,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要充分彰显时代精神。三是《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切实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严禁大拆大建、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

  四、关于“保护大坝良田,新型城镇建设要向低丘缓坡要地。加大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低丘缓坡的开发力度,确实需要占用良田好土的,要严控规模、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用地原则,同时在有条件的城镇化地区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建议

  2012年,国家部署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我省10个县(市、区)列入试点。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有关工作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7〕344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有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8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评估总结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027号)有关要求,我省10个试点地区已全面完成试点工作,此后国家再未部署相关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坝区优质耕地保护工,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进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对加强坝区优质耕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现阶段,国家正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各地在相关工作推进中,要把耕地保护红线放在首要和优先位置,坚持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要少占或者不占优质耕地,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五、关于“发展山地生态型产业体系,夯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根基。根据城镇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努力构建山地特色生态型产业体系(如接二连三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生态旅游产业、中药现代化产业和民族药业、绿色建材和节能产业等),突出山地特色城镇的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增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的发展后劲”的建议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省高度重视城镇产业支撑,推动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以业聚人。《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全力做强城镇经济。同时,《贵州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十四五”建设规划》《贵州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了全省产业体系及空间布局。

  六、关于“推进一批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建设,争取成为国家山地新型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建设试点省份。在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战略框架下,根据我省不同地区地貌类型(如河谷、丘陵、高原、平坝盆地、峡谷等)、产业结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民族特色等差异条件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城镇作为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示范,建成一批‘宜居宜游宜业’、‘产城景’融合互动的生态型、环境友好型、民族型、产业结构优化型、旅游型、商贸型、综合型等系列山地特色新型明星城镇”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其中,我省安顺市、都匀市、播州区、玉屏县、湄潭县、贵安新区、兴义市、凯里市、三都县、独山县、盘州市共11个地区获批列入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试点地区相关经验获国家认可并在全国推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21〕668号),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已到期,试点示范工作已于2021年8月结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13号),我省清镇市、金沙县获批列入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持续强化组织实施和要素保障,及时跟踪和总结评估示范经验。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2〕25号)工作部署,我省于2012年启动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至2017年累计建成142个省级示范小城镇。

  省有关部门积极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暂未开展“国家山地新型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建设试点省份”相关工作,若后期国家开展此项工作,我省将积极衔接争取支持。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