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姚元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制定贵州省生态补偿条例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256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复文标题: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姚元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生态补偿条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6号),明确了我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同时,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按照省领导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0号)上的批示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从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我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目前正按程序送审。二是加大纵向补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森林、草地、湿地、耕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领域、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力度,2021年,我省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6元/亩,实现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步,全年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纵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96亿元;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生态红线面积”纳入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范围,全年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62.5亿元。三是健全横向补偿机制。制定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全省8大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经初步核算,2021年8大流域和红枫湖涉及市、县共缴纳生态补偿资金3001.99万元。共同签署了《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三省2018—2020年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首个多省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三省正积极推进第二轮协议签订相关工作。四是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认真组织推进江口县、雷山县、荔波县、威宁县、赤水市5个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并积极加强向上对接争取,截止目前已争取到国家下达我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专项资金4612万元。
经对接,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计年内出台。下一步,待国家《条例》出台后,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启动《贵州省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工作,争取尽早印发实施,为我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