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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表提案者: 黄晓霞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 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11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黄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级相关支持政策

  为有力推进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省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具体内容和推进方式。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支持各地引导居民提取公积金或使用维修基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指导居民进行既有住宅的电梯加装。联合省体育局出台《关于申报社区健身路径或3人制篮球场项目的通知》,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出台《贵州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助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联合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完善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奠定了基础。

  为激励各地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省印发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暂行办法》(黔建办通〔2022〕19号),对经评价排名靠前的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二、筹集资金情况

  从2019年起,国家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省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7.25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5.57亿元。其中,遵义市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41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48亿元。省级财政共安排1.66亿元支持各市(州)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遵义市获得1266.91万元。

  为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农业发展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住建系统和商业性金融的合作,共同致力于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省已设立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多层次的信贷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更具实用性的信贷服务和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稳定资金来源。

  2019年以来,全省已有34个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相关地方的资金压力,其中遵义市绥阳县发行了6450万元。2021年,我省设立了“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支持包含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有9个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同时吸引了多家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跟投融资,其中遵义市红花岗区获得了1亿元支持,有力推动了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指导各地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二是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要求,完善健全“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大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引导居民出资,加强金融支持,落实专营单位责任;三是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包装谋划,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的支持;四是指导各地做好改造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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