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关于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黔应急议复字〔2024〕2号
省消防救援总队:
杨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省应急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提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研究解决措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高站位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2年,省应急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联合印发。
一是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意见》明确:根据工作实际,可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机构或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成立消防工作站,依法承担乡镇(街道)消防队伍管理、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协助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乡镇(街道)应明确2名干部从事消防工作站相关工作。
二是乡镇(街道)消防执法事项。《意见》明确: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县级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依法赋予或委托乡镇(街道)承接。设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乡镇(街道),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取依法委托等方式,将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交由乡镇(街道)承担,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培训指导,给予相应资金、设备等保障。未设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乡镇(街道),可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采取分片执法等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
三是乡镇(街道)消防人员培训。《意见》明确: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
四是乡镇(街道)消防物资保障。《意见》明确: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事故灾害风险特点,储备灭火器、救生衣、救生绳、卫星电话、照明灯、发电机等抢险救援物资。村(社区)要满足先期处置需要,储备手持喇叭、灭火器、手电筒、消防水带、破拆斧、对讲机等抢险救援物资。
二、高度重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联合出台《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
2014年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8号),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组建标准、职责、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福利待遇等做出规定,并于2024年2月重新修订《贵州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2020年12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使用管理、薪酬待遇、优待等方面做出明确细致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应急厅将加大力度推动中央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积极配合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贵州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消防职业保障,增强消防工作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吸纳更多人才加入消防队伍大家庭。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