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6号建议的答复
罗永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小山塘的建设及维修整治保障农田灌溉用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全省现有山塘12056座,总库容1.75亿立方米,占全省蓄水工程总库容的2.6%,零星分布于全省各地,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有序推动山塘发挥效益,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水务部门坚持“宁可重管、不可漏管”的原则,及时安排山塘防汛度汛和运行管理,有力保障了山塘的运行安全。
一、在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方面
坚持新建与治理相结合,先治理、再新建,适度增加新建山塘,发挥山塘在抗旱救灾中的补充作用。202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提出到2025年治理、新建和扩容山塘1145座,实施后将有效保障200余万人和20万亩耕地用水需求。建设资金以县级为主,2022—2024年省级财政共计安排补助资金5580万元。
二、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方面
由于大部分山塘建设年代久,运行时间长,目前有3123座存在病情险情,治理需求大。按照每座山塘治理投资40—60万元测算,累计需要治理费用约15亿元。鉴于目前财政现实困难,省级明确实施工作以县级为主体,各地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治理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2022—2024年,根据各地排查和上报,省级安排资金实施了116座库容较大、病险程度深的山塘的除险加固,其中2022年、2023年开工的79座山塘基本完工,增强了山塘蓄水保灌能力,消除汛期安全隐患,2024年开工的37座正在治理实施中。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强化担当,督促各地水务部门加强山塘管护,推动其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同时,省水利厅还将继续指导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全力保障山塘覆盖范围的农村供水、农田灌溉用水。针对无骨干水源覆盖确有建设需求的地区,鼓励县级通过融资、衔接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山塘的建设实施,省水利厅将积极协调省级资金加大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