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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余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物流成本和广大游客的出行成本,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评估上一轮全省全面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基础上,2024年2月27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贵州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24年3月1日正式执行,执行时间暂定1年”,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类)、分方向、分支付方式、支持鼓励创新等方式,在全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特别是培育贵阳至粤港澳大湾区及贵阳至周边省会城市物流大通道,得到了广大生产企业、货运企业、货车驾驶员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其中,涉及货车差异化收费措施26条,客车14条。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是全国覆盖面最广、优惠幅度最大的省份之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费减免占通行费收入比例达22.4%,减免占比排名全国前三。

同时,为了支持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22年底以来,先后实施冬游贵州、春游贵州、夏游贵州、淡季不淡和今年3月份以来正在执行的“四免一多一减”等外省籍一型客货车周五至周日五折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旅客出行成本,吸引更多外省游客入黔旅游。

下步,待本轮差异化收费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进一步优化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降低公路运输物流成本和旅客出行成本,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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