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
安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关于支持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的建议”的答复
一、强化落实生活污水运行维护责任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29号)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我们通过指导市县政府研究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等配套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
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历来高度重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2021年至2024年,累计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16.49亿元支持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支持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为23258.18万元,占总资金的14.1%。其中中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3243.03万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及地方专项债券资金12450万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7565.15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以奖代补”等项目。
三、积极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一是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试行)》等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二是省级通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较好的地区“以奖代补”,引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能管用”。2021年至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对贵阳市“以奖代补”,激励和引导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与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