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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李发艳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纳雍尽快建设风电场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能源装机及发电量。截至目前,纳雍县已建成新能源项目装机79.5万千瓦,其中:风电20.5万千瓦,光伏发电59万千瓦。累计发电量31.0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20.0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1.04亿千瓦时。

(二)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已核准(备案)新能源发电项目18个、总装机14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9个、装机54万;光伏发电项目9个、装机89万千瓦。在建项目6个、装机47.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5个、装机27.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个、装机20万千瓦。

(三)投资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全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9.12亿元。其中,风电26.78亿元,光伏发电22.34亿元。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对待核准的贵州金元公司姑开火风互补项目、纳雍县羊场乡田坝风电场、贵州金元公司的骔岭镇幺岩风电场、华新水投公司的张家湾风电场进行指导和支持,力争早日核准开工建设。

纳雍县姑开火风互补、纳雍县羊场乡田坝、纳雍县骔岭镇幺岩风电场分别于202112月、20213月、20227月纳入我省年度建设规模,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省能源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能源新〔2023〕16号)文件要求,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核准,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3个风电项目因未能按期核准、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已于2024年1月5日在我局官网公示清理

纳雍县张家湾风电场于20227月纳入我省年度建设规模,装机6万千瓦,该项目已于202383日核准,核准文号为黔能源审〔2023309号。

(二)将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风电场、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及时纳入计划,开展前期工作。

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已20234月纳入我省年度建设规模,装机均为10万千瓦,两个项目现已按政策规定申报核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新能源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纳雍县新能源项目建设。同时,加快完成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项目核准,督促在建新能源项目加快建设,争取早日并网发电。

2024年6月25

主动公开

(联系人:罗弦;联系电话:1818555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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