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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肖本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学生资助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学生资助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兑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全部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十三类“重点保障人群”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对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等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是否在校住宿,均予以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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