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893号建议的答复
徐鸿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体教融合”深度发展助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引才政策供给。各类体育、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取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并取得相应资格证的退役运动员,或未取得上述成绩,但综合素质较强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运动员,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用人要求,备案后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此外,各类体育、教育事业单位近两年内实施公开招聘无人报考的专业,或其他能提供材料佐证急需紧缺专业的,都可简化考试程序、全年常态化引进,且在面试后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实行2次递补,帮助提高引才落地实效。
二、强化岗位聘用支持。一方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中小学等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各类学校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对应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岗位,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对在基层工作的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凡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后,可按照“即评即聘”的优惠政策直接聘用,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总量的限制。将体育教练直接训练或培训的运动员获得的比赛成绩,作为教练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业绩成果,评议通过后,所在事业单位无相应岗位的,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所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中小学等岗位聘用管理相关备案工作,畅通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流通渠道。
三、畅通职称跨系列转评渠道。因体育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分属于体育、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五个不同职称系列。由于教学对象不同,其教师资格证不同、岗位要求不同,因此各系列职称评价侧重点不一样,为此,我省出台跨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转评政策。专技人才跨系列职称流动,可以通过转评制度来实现职称系列的贯通,既保证了跨系列职称人才流动,又确保了转评人员人岗相适的要求。
四、深化体教融合搭建竞赛平台。2021年,我厅联合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以省体育局青少处和我厅体卫艺处为主的体教融合联席机制,无缝对接。2022年,我厅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校内、校际赛事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赛事体系作了明确要求。2024年,联合省体育局印发2024年体教融合省级赛事计划,2024年将举办33项体育赛事。
下步,我厅将配合省体育局研究制定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体育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在取得相应资格可按规定相互转任的职称贯通机制,不断推动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