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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应急议复字〔2025〕1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柳光线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瓶装气市场规范和安全管理建议》已收悉,省应急厅高度重视,对照代表建议认真分析,深入研究解决措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瓶装燃气是以液化石油气作为充装介质,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职责分工,应急部门负责对瓶装燃气生产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目前我省尚未设立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故现阶段无直接涉及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对象。

二、强化液化石油气生产建设项目源头管控‌

若后续省内规划建设液化石油气生产项目,我厅将严格落实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一)‌严格安全准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选址、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强化过程监管。将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信息化系统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强化工艺设备、储运设施等关键部位风险管控。

(三)深化‌协同联动。配合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配送、使用全链条闭环管理。

特此函复。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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