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杨牡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加快人员流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农村客运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按照交通运输部统计口径,全省15628个建制村全部开通农村客运,农村客运线路3754条、城乡公交车线路450条,每年运送农村群众达13180万人次。其中,开通公交(含公交化运营)建制村2823个、占比18.06%,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含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式经营)建制村12805个、占比81.94%。全省公交化运营比例较2020年提升近10%,城乡公交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二)全省农村公路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8.5万公里(其中县道3.6万公里、乡道4.9万公里,村道10万公里),四级及以上公路占比92.86%,三级及以上公路占比2.1%。路网密度约105.1公里/百平方公里,硬化路率95.3%,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为64%。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示范创建方面。一是积极参与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40号),通过在全国选择典型县级行政区域先行先试,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全面提升。我省习水县、湄潭县、都匀市完成建设工程后被交通运输部命名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仁怀市、江口县入选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正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二是深化全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出台《省交通运输厅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意见》,通过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解决农村群众便捷高效出行、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7年,全省支持的重点县(市、区)达30个及以上,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AAAAA级水平达70%以上,AAAA级及以上水平达98%以上;纳入重点支持的县(市、区)建制村通公交率(含公交化运营)达到55%以上。2025年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黔西、正安等15个省级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县开展深化发展工作。
(二)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方面。一是持续实施建设会战攻坚。聚焦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相继在2013年启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在2015年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在2017年启动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大决战、在2019年启动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等攻坚行动。从2017年8月开始,用不到两年时间,建成通组硬化路7.87万公里,实现4.1万个30户以上村民组100%通硬化路,惠及农村人口1200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83万人。2021年至2024年,全省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9903公里,实现733个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64%。二是着力健全管养体制机制。2020年提请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级改革方案,明确省级加强统筹和考核指导、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级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乡(镇)、村两级积极参与管理养护,乡镇政府履行乡道、村道及通组硬化路管理养护职责,并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制村按照“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发挥群众作为农村公路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落实村级养护人员,采取以工代赈、投工投劳、一事一议,并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的办法组织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三是创新管理养护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干线公路养护捆绑实施,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于2021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由市级或县级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企业实施养护,除毕节市部分县(区)正在开展招投标外,目前全省有37个企业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实施任务。其中黔南州“日常保洁地方化、小修工程专业化、养护工程项目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养护模式成效显著。四是多方共同筹集资金。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2020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13号),全省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与全国标准保持一致,增加了通组公路养护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1500元的投入标准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年均可筹集养护资金10亿元,省级财政每年承担5亿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地方全额筹集转变为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担,为县级财政减负70%。
(三)农村客运资金支持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优化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要求,“十四五”期间,每年将上一年度农村客运运营补贴资金1.2亿元、新增及更新车辆购车补贴资金0.3亿元、车辆保险及动态监控补贴资金1.1亿元直达运输企业,“十四五”期已累计拨付资金11亿元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已多次向交通运输部专题汇报,力争在“十五五”期,在农村客运油补资金方面给予西部地区更大的资金支持力度,更好推动我省农村客运及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您提出的建议,高质量推动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