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石庆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县级建立扶贫生态搬迁安置点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补短板项目情况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十二五”时期贵州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重大机遇、争取国家支持、在后发赶超道路上实施的一项创新实践。从2012年启动至2015年底,我省累计建成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685个、安置房13.64万套,搬迁安置12.54万户54.8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3万户13.01万人。四年多的探索实践,为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我们在谋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统筹兼顾扶贫生态移民后续发展,注重做好两者在搬迁对象确定、项目选址、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衔接,以及资源成果共享和资金政策支持。据统计,全省扶贫生态移民有227个安置点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邻,占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的33.14%,其中有202个安置点地方政府将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同一社区或街道进行管理,享受与易地扶贫搬迁或原住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其他纳入属地管理范围的安置点,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他们的投入和关注。如金沙县建成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有6个,其中集镇安置点3个、县城安置点3个,共搬迁1425户5761人,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邻的有2个涉及2000多人,纳入民兴街道金民社区统一管理。
“十四五”时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就业增收。虽然针对扶贫生态移民未出台单独的后续扶持政策,但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同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对象,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与此同时,在资金的使用上支持脱贫县打通涉农资金“行业大类”和“项目类别”限制,对于扶贫生态移民脱贫群众和安置点,符合政策的均在支持范围,具体由县级统筹。2021年以来戴帽下达金沙县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903万元,实施安置社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和维修维护类项目7个、涉及资金706万元。
二、关于支持建立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住房维修基金的建议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公共维修及资金来源问题,国家层面目前尚无具体的政策规定。在安置住房的维修维护上,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提出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并明确由各地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为指导市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着力解决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和住房及公共设施维修维护问题,我省探索从省级层面进行了指导和规范。2022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以保障安置社区房屋安全为基本,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资金来源渠道为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包括电梯的维修维护。根据文件要求,全省953个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绝大部分已通过社区党组牵头领办、引入市场化管理、国有公司代管、指导社区群众自我组织管理等形式积极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实施了有保洁(保绿)、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管理等内容的基本物业服务,部分安置社区(点)设有专门的公共维修资金,部分安置社区(点)实现了物业管理群众缴费。因此,建议金沙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县6个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点参照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模式,加强物业运营管理服务,增加公共收益和项目收益,引导搬迁群众树立缴纳维修资金的意识,按规定筹集相关资金保障安置社区相关设施维修、更新及改造。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破解移民搬迁安置社区住房维修资金缺乏的实际困难,我们积极向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特别是今年来将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即将结束政策拟调整的契机,继续争取在省级设立支持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或者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后续扶持专项资金,按照人口规模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支持各地安置社区必要的基础设施、住宅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补短板及维修维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做好安置住房和配套设施的公共维修维护工作,不断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支持发展壮大安置区集体经济,坚持党建引领抓好安置社区治理,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