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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雷阿幼朵、杨晓梅、杨俊、蒋友财、龙丽、卜义因、高成春、张义苹、龙通花、王凤娟、顾先梅、陈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黄平县谷陇镇“九·二七”苗族芦笙会保护与开发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经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将芦笙会纳入省级重点扶持并制定专项规划”方面

我委高度重视包括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会在内的民族传统节庆保护传承工作。2025年我委启动全省民族特色村寨资源

普查工作,建立“一村一档案”,将村寨传统节庆、非遗项目等信息纳入数字化管理,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会已作为重要传统节庆资源登记入库。在和美村寨建设及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中,鼓励各地开展民族文化互鉴融通和活态传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具有代表性的民族节庆活动作为村寨文化展示核心内容。

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将“黄平县谷陇九月芦笙会”列入贵州省第二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持续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推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传统节庆的保护与开发提供制度保障。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已启动全州民族节庆规划编制工作,将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会纳入“一县一节庆”差异化发展布局及州级节庆旅游产业集群统一规划,指导黄平县编制专项保护与发展规划,明确“以笙为魂、以舞为韵、以服为美”的节庆本源定位。

二、关于“加大专项资金扶持、设立芦笙会群众参与专项基金及推进场地改造”方面

根据《预算法》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从严控制新设专项资金,不宜单独新设立“芦笙会群众参与专项基金”。但省级已通过多项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民族节庆保护传承:2021—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黔东南州财力性转移支付71亿元、省级民族宗教工作专项资金0.56亿元、中央和省级非遗保护经费1.28亿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17亿元,黔东南州可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苗族芦笙会保护、展演补贴、基础设施改造及宣传推广。省财政厅将积极争取更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旅融合发展。

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按资金管理办法依托省级非遗保护资金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传习补助,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传习实践;2025年将黄平县旧州古城景区旅游厕所纳入全省改造提升范围并给予省级资金补助,2026年继续将旧州东城门公厕等纳入提升改造项目。黔东南州及黄平县2023—2025年累计安排资金用于扶持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会举办,并将该项工作纳入黄平县文旅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保护、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布局,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和资金统筹。

三、关于“创新活动形式、强化宣传推广”方面

我委及相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加强对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会的宣传推介。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发挥省级文旅新媒体矩阵传播优势,通过“贵州文旅”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对“谷陇九月芦笙会”文化活动IP及相关文创产品、沉浸式体验场景进行宣传推介,借助主流媒体提升品牌知名度。我委宣传部门依托既有宣传平台,积极转载各地报送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图文信息,加大对互嵌式社区及民族节庆好经验、好做法的传播力度,用鲜活故事展现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依托民族特色村寨、和美村寨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支持黄平县深入挖掘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会的文化内涵,推动优秀苗族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配合省文旅厅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节庆品牌打造工作;积极指导地方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帮扶政策,支持芦笙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非遗传承人培养及活态展演活动开展,共同推动这一民族节庆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雷院;联系电话:1398550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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