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族也不能落下!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报告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维亮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小康一个民族不能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也不能落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全省、全国同步迈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
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9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全面完成了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督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安排,2015-2020年连续六年对“一法两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推动“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11月,全国人大民委调研组对贵州连续六年开展“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总结提炼了五个方面的重要启示。调研组认为,“连续六年开展执法检查,已经成为具有贵州辨识度的一项硬核成果,是彰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的重要举措。”
今年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的第七年,全面总结回顾过去六年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严格对照“一法两规定”,积极推进工作创新、方式创新,着力打造“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升级版。
报告显示,本次执法检查体现出突出重点、紧盯问题,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确保实效等特点。要求17个省直部门开展自查,首次对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个省直部门开展实地检查。也是首次委托11个自治县和10个辖有民族乡的区县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区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基层人大代表、村(居)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建议。
报告指出,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为统筹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报告,“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取得新成效,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开局良好;特色产业优势凸显,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民族文化事业和产业不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巩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支撑作用日益强化。
报告指出,本次执法检查发现,“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也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及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问题主要表现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仍有短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依然繁重、对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扶持力度仍需加大、民族地区人才不足仍然明显等问题。
报告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谋划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着力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支撑,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结合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