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安全增值增效,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核心功能,有效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有金融资产持续发展壮大,为国家主导金融市场、维护金融安全筑牢了坚实基础。国务院的两个报告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内容清晰,数据翔实,针对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报告深入细致、务实中肯,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动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在一张蓝图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入研究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以更大力度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投资力度,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关键软件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参与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形成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人才链的良好格局。有些出席人员建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机制,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收益分配,促进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活力。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国资管理平台,负有股权管理、风险控制、资本运作3项基本职能。目前,其资本运作职能需要加强。建议认真研究设计对不同企业实行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的资本运作方式,不断优化所投资或持股企业的资本结构。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管理事项和权责清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努力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有的出席人员认为,财政部门履行国家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这同国企法人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有区别。据统计,中央企业所属各类金融机构超过1万个,地方金融国有企业大部分是由地方国企法人出资的金融企业,如果都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是不现实的。建议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行分级分类委托管理。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应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中央关于将市场经营类主体从政府机构中剥离出来的改革精神,继续探索推进公司制改革。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我国金融业规模巨大,但竞争力有待增强,营收方式和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重要指标与世界一流银行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建议集中力量打造金融业“国家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国有银行和证券、保险机构,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供与我国经济地位相匹配、与产业链分工重构和贸易重心转移相适应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与国际投行相比,我国国有金融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偏弱,资本金补充渠道不够通畅。上市国有金融企业对资本市场波动的敏感性不高,缺乏股权管理、市值管理等手段,股票市价普遍跌破每股净资产(即“破净”)。建议支持国有金融企业丰富拓展资本金补充渠道,健全资本金长效补充机制和分红调整机制,研究解决“破净”状态下的融资问题。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金融业占GDP的比重应与金融业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22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8%,高于欧盟成员国(3.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4.9%),与金融业发达的美国、英国大致相当。应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带头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加快构建覆盖企业全周期、产业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国有金融在金融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主导作用。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国有金融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意愿不强、力度不够、成效不足,是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建议深入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办法,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动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国有出资金融企业对境外机构股权投资形成的资产规模较大,但由于缺乏全面审计,我国海外金融资产家底有多少、分布在哪里、风险状况怎么样,并不是很清楚。建议由审计机关牵头,联合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尽快摸清底数,消除风险隐患,维护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