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调研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都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部署,努力践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加大检察建议办案力度,2020年至2023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2万余件,回复率、采纳率分别为94%、93.3%,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要求,会同省检察院先后赴黔东南州、铜仁市、遵义市开展检察建议相关工作调研,围绕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履职情况,被建议单位回复、采纳检察建议情况以及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市州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人大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调研中发现,虽然我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思想认识、制发质量、协作配合机制、保障和支持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检察人员仍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方面发力不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积极性不强,存在对检察建议“一发了之”的情况。部分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作用和意义缺乏正确理解,未全面认识到检察建议在堵塞漏洞、预防风险、补齐短板方面的作用以及检察机关与其在职责、目标上的同一性,存在对检察建议“一回了之”的现象。部分市州检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二是制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文书制发规范性不够,对照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要求,有的检察建议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文号使用不标准,行文格式不统一等情况。提出问题建议精准性不够,有的检察建议提出问题仅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概括性词语,未能明晰存在问题的关键节点和具体细节,提出建议为“依法履职”“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建议措施可操作性不强。释法说理针对性不够,有的检察建议问题分析不够透彻,未说明建议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缺乏分析说理。类案建议较少,针对个案的同一原因提出的检察建议较多,个案建议向类案建议发展动能不足,没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是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不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单位之间,尚未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检察机关面临案件线索来源窄、办案推进阻力大、办案质效不高的困难局面。制发前沟通不足,实践中存在与被建议单位前期沟通不足的现象,未能就检察建议针对的事项、建议的内容达成一致,以致后续整改效果不理想。制发后缺少跟踪督促,有的检察官对检察建议制发后的督促落实工作不重视,未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整改落实情况,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不到位。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未形成,有的检察建议发出收到回复后即画上“终止符”,忽视事后跟踪回访,有的即便开展检察建议回访工作,但仍存在实效不高的问题。
四是保障和支持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考核监督体系有待完善,虽然部分市州党委、政府已陆续将检察建议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但多为笼统概括,对被建议单位考核内容不具体,不涉及被建议单位的具体负面评价,检察建议落实推力不足。考核指标单一,检察建议案管系统考核指标仅包括检察建议报备情况以及是否采纳两项,缺乏对于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沟通协调情况、督促落实情况等的全面考核。检察建议落实监督合力不足,目前,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具有引发后续诉讼程序的效力外,其他检察建议一旦不被采纳或不被回复,除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协调外,可采取的监督措施不多,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的外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综合调研了解到的情况,针对发现问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工作思想认识。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深刻认识检察建议的定位和意义,深入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增强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围绕严格规范执法司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发具有积极效果的检察建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支持和落实检察建议的积极性,协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加大检察建议工作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被监督单位正确认识检察建议,强化落实责任和社会效果,营造参与、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是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制度建设,从检察建议类型、办理要求、送达、回复及异议、跟踪督办、考核、立卷归档等各方面出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性。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考核评比等,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的能力,增强检察建议阐述问题的精准性、文字表达的简洁性和提出建议的可行性。强化调查研究和分析说理,对于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注重调查核实,并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或者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分析论证的严谨性和释法说理的透彻性。强化个案研判和类案分析,进一步提升提出建议的全面性、深入性、准确性,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增加类案检察建议制发占比,促进监督与治理并重。科学考核检察建议的制发,不能硬性下指标、定任务,要有的放矢、符合实际,不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滥发检察建议。
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协作配合。检察机关要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线索移送等制度,推动共同治理、提升治理质效。检察建议制发前要加强沟通交流,探讨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取得被建议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检察建议制发后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会商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对于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有困难的,要予以协调支持,共同解决难题,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要建立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常态化“回头看”,写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
四是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保障和支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完善考核监督体系,通过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依托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案件化办理,建立完善检察建议流程监控、分类统计、质量监管、质量评查、综合分析机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贯通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双向发力有效促进检察建议落实落地。
五是加强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的宣传实施。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决议》的精神和内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强化培训学习,落实督查检查,推动《决议》落细落实,促进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高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认识,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的积极作用。(作者: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