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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人常机党〔2018〕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

  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意见》

  的通知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意见》,已于2018年4月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新部署,中央修订出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要求全党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让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贵州省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关键少数”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作出表率,发挥好关键作用,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中央精神及省委部署,研究本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省委《实施细则》适用的对象主要为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开展的相关工作和举行的会议活动,参照《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执行。为确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其他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省人大机关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意见》。《意见》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一个个节点坚守,以钉钉子精神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机关党委和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的严肃执纪问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动会,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中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18年5月23日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贯彻落实

  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既要到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也要到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调研,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走形式、走过场。各调研和考察地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事先“踩点”,为迎接调研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弄虚作假。调研考察要改进方式,倡导不打招呼、不作安排、不召开市(州)人大全面性工作汇报会和整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只听取负责或分管的工作汇报。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自觉反对和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密切联系群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调研期间,要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到扶贫点调研要扎实开展访贫困村、贫困户活动,实地了解帮扶资金使用、帮扶项目落实、帮扶对象脱贫等情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控制随行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与工作人员集体乘车,涉及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安排车辆随行。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不搞层层陪同,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随行和陪同。考察其他单位时,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到现场陪同。

  4.简化接待工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考察调研期间,不得要求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迎送、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自助餐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食宿费。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二、精减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未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不在市(州)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一律不出席市(州)、县(市、区)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市(州)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统筹安排,而且先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核把关,再向常委会领导报批后实施。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召开全省性人大工作会议直接开到县一级的,原则上时间不超过1天,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与会人员100人左右,不请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出席。未经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不出席与本部门工作无关的会议,重要会议报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批准。

  7.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邀请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除现场会议外,不安排参观活动。会议活动主持要尽量简短,不逐一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有颁奖仪式的会议活动,不安排礼宾人员引导、服务。

  8.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尽量减少集中开会,全省性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成工作汇报。

  9.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0.严格控制检查和考核评比活动。除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检查和考核评比外,不得自行设定检查和考核评比项目。对业务相近或交叉的工作事项进行检查,由一个部门牵头开展,其他部门派员参与,不得组织重复检查。

  11.严格清理规范节庆论坛研讨会活动。对各类节庆论坛研讨会实行目录管理。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举办列入目录管理清单的节庆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主办部门和单位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请示,由常委会相关会议研究审批。未列入目录管理清单的不得举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三、精简文件简报

  12.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发文的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按审批程序报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常委会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科学界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未经常委会领导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不得向下级人大常委会或其他部门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人大常委会报文。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超级报文。报送省委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省委。

  13.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在4000字左右。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每期简报一般在1000字左右。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4.严格文稿发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代表常委会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报常委会领导批准。除常委会统一安排外,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核并把关负责。

  四、规范出访活动

  15.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每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出访计划,不在计划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访的,应在年度计划总量中调剂,并在报批时说明原因。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出访要有明确工作任务,出访身份须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出访任务,或本应由下级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执行的出访任务。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行程执行出国(境)任务,访问成果要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严禁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16.规范出访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负责同志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涉及外事工作的负责同志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17.严格管理出访经费。要严格控制出访经费,依据相关规定并在包干经费内使用出访经费。不得借出访之机,用公款支付其他与计划出访无关的费用,不得在包干经费外重复报销相关费用。

  五、改进新闻报导

  18.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按照省委有关新闻报道的规定,对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及党组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进行重点报道。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有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的,文稿简短,刊播以一句话新闻形式进行报道。

  19.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受常委会委托,到地方指导、调研、开展监督活动等重大专项工作,不对外报道,可在贵州人大网上刊发消息。

  20.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出席颁奖、剪彩、奠基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作报道,给部门、地方的贺信、批示等不作报道。

  21.规范新媒体报道。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的活动一般不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报道,如重大事项经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批准,确需报道的,要从严从简,控制数量、字数、时长和推送频率。

  22.加强新闻报道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及相关负责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日常管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常委会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宣传处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六、厉行勤俭节约

  23.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退休或调离后,要按规定及时腾退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不能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24.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25.严格执行纪律禁令。执行纪律禁令不折不扣、不搞变通,严禁违规使用公款,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出差学习之机用公款旅游、娱乐,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行为,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巩固和深化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成果。

  七、加强督促检查

  26.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以及本意见的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27.切实抓好落实。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查部门及机关党委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底结合目标管理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汇报。党组要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严重的要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机关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开支,严审经费支出。

  28.强化执纪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情况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紧盯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凡顶风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通报曝光。

  29.以省人大常委会及领导名义开展的相关工作和举行的会议活动,参照省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非领导厅级干部和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执行本意见。

  30.本意见自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通过后施行,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已经制定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执行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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