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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窃电条例》颁布施行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本报讯 记者从2002年12月31日下午举行的《贵州省反窃电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违法用电、窃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步智信、杨谨华,副省长陈大卫出席会议。
杨谨华说,《贵州省反窃电条例》是我省整顿和规范用电市场秩序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打击非法用电,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我省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快“西电东送”具有重大意义。
陈大卫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抓好反窃电工作,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为加快我省电力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实习生 谌贵璇 贵州日报记者 杨 磊 刘增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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