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贵州日报讯 2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3年11月2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正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姜延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思培出席会议。王正福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建设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安防控体系。要认真学习宣传好《条例》,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共同建立治安防控体系。姜延虎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严格执法、严格管理,规范技防市场,大力推广技术防范,在各重点要害部位全面采取技防措施,并逐步推广,防范、减少违法犯罪和重特大治安事故的发生。刘思培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提出了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中针对七个方面的重点要害部位作了强制性安装的要求,而对住宅小区、机动车以及小型公共场所只作了倡导性的要求。
(贵州日报记者 王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