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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立法的创新与尝试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广纳箴言立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立法的创新与尝试 

   

   727,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上,《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通过审议,并将于101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形成历时超过一年半,既贯穿了我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宗旨,又在方式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和大胆尝试,集思广益,汇集民意,形成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合省情实际,文本基本成熟的一部法。

  广泛参与立

  近五年来,围绕中央和省委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和贵州的省情实际,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共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及作出关于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近50件,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及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决定40多件,内容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

  在立法工作中,针对法规起草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注意表达、调整和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是保证常委会审议和通过地方性法规,切实为人民群立法、立法的一条重要经验。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在每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形成和审议过程中,都采取向有关单位分送草案、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还探索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研究完善和改进地方立法的对策和思路。这也充分体现在《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立法过程中。

  大胆尝试立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是各级政府和广大老百姓高度重视和普遍关心的一项工作和热门话题。但是原有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颁布实施17年,已不适应国家宏观政策和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形势的要求。制定一部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工作,保障和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法律文本迫切地提上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日程。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草案)》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经过9个月的努力,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初,法规文本下发7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征求修改意见,并赴各地听取意见。1025日,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育、财政等18家相关厅局和部分专家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后,寄送到全省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20124月,再次召开省直有关单位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听取修改意见……

  多年的立法工作实践证明,引导公众参与立法活动,多听一点不同方面的声音,多了解一点普通群众的想法,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很有好处。为了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途径,为群众有效表达诉求提供更多的平台,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形成过程中进行一次大胆的尝试。

  620日至2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台制作的义教立法我有话说电视访谈节目正式播出,首次采用电视访谈的形式,征求全社会意见,让广大群众关注立法、参与立法、监督立法,并进行深入探讨。节目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担任嘉宾主持人,央视原著名主持人曲向东也受邀担当了部分节目的主持工作。每期节目最后,还通过公布人大常委会网址和信箱的方式,让观众充分了解法规文本草案和具体条款,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育发展,贵州的希望与未来学校布局,贵州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与挑战劳动教育,贵州素质教育的重要范畴公平均衡,贵州教育的方向与目标尊重尊严,贵州教师的光荣与未来等五期节目引起了全社会对穷省如何办好教育的深思和热议。教育部门、相关厅局负责人和教师、校长、学生家长、支教志愿者纷纷报名参与话题讨论和节目录制。节目播出后,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近3000条,内容涉及师德问题、生均补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农民工子女教育等,为《条例》的顺利出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通过立法形式上的有益尝试,新出台的《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增加的应当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同等待遇应当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和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重点用于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条款,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建设提出明确规定。

  《条例》结合贵州实际,创造性地将劳动教育加入学生全面发展范畴。

  针对当前部分中心城市出现的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学校建设不配套,导致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条款。

  此外,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加强教师管理、重视教师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留守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学生、适龄流浪人员、孤儿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针对我省民族地区财力薄弱、义务教育发展滞后的现实,从经费保障、教职工编制、学校建设、对口帮扶、双语教学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给予高度关注和政策倾斜。

 

                                                           (记者 杨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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