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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颁布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227,《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1311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祥、副省长禄智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今年1129日,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将于201311起施行。《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对于气候资源调查、监测、分析、评价、规划编制、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陈华祥说,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增强保护气候资源意识,进一步推进“两加一推”战略的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施《条例》。

  禄智明说,《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不和保护工作进入了规范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推动气候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各级政府要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合理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依托气候资源优势,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空中水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成效,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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