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3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我省2000年11月颁布实施的《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逐渐显现局限性和滞后性。结合我省实际,采取立新废旧的形式,重新制定《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
周忠良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我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宗教工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蒙启良要求,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把握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执行政策与运用法律相衔接的关系、坚持依法办事与做好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关系。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宗教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好。
(记者 刘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