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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财经委派员参加《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财经委派员参加《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立法调研

 

2013723日,《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2004修正)修订工作小组赴黔东南州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财经委派员参加。

立法调研组为便于了解到招标投标工作一线实际情况,提前印送了调研提纲和调研问卷,并分职能部门和管理相对人先后召开两次座谈会,共有29家行政部门、10家企事业单位、5家招标代理机构和8位省综合评标专家到会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反馈的意见主要有:要明确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边界,工程项目适用招投标法、货物和服务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要明确责任主体对拦标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压缩招投标项目的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提出要取消挂靠、转让、借用资质进行投标这一行为,以保障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以利企业资金周转;建立不胜其责的专家退出机制,以确保评标客观公正。

立法调研取得了预期效果,这些意见建议将在今后的修订工作中充分讨论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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