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电梯安全
11 月27 日,省政府将《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对电梯安全的热情期盼。
“电梯上升时突然停住不动,里面手机信号非常差,一下子和外界联系不上,周围乌漆嘛黑的,孩子吓得大哭。电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需要大家一起来关注。”在贵阳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陈先生, 提起乘电梯带孩子上培训班的经历,仍然心有余悸。
陈先生的经历绝非个案,只是被电梯安全问题困扰的部分市民生活的一个缩影。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对电梯安全的讨论。
11 月27 日,省政府将《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对电梯安全的热情期盼。
据了解,如果条例草案以后能经立法程序审议通过,有望成为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性地方法规。
电梯安全管理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电梯安全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立法规范十分必要。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近年来,贵州省电梯数量年均以20% 以上的速度快速增加,电梯使用已覆盖全省所有区县。受省政府委托,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兵代表省政府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条例(草案)》起草说明时介绍,“截至2018 年5 月,全省在册电梯10.5 万余台,在用电梯8.4 万余台,正在安装1.8 万余台。” 在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因电梯安全管理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电梯安全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很高。
为积极回应群众对电梯安全管理的关注,2016 年2 月,省政府第168 号令公布了《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同年6 月1 日实施,对做好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电梯选型配置不当、电梯轿厢内通信信号网络未全面覆盖等问题,有必要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李兵表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剑川在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结合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对《办法》进行充实完善、细化操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也很迫切。”
立法坚持问题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8 年1 月,《条例(草案)》起草组成立,成员由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立法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起草组先后赴铜仁市、黔东南州及重庆市、西安市等地立法调研,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条款, 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源头把好电梯安全关。《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及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针对部分建设单位在采购电梯时刻意降低电梯的配置数量、选型等级,甚至部分电梯的机房、井道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给电梯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条例(草案)》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电梯选型和配置的地方标准。
——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电梯作为长期、频繁使用的公用设备,更新改造必不可少。但实践中由于资金筹集困难,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成为难点问题。为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和程序。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求日益突出的问题,《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可加装电梯,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条例(草案)》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界定和职责、管理人员职责以及住宅电梯使用管理、乘梯行为、电梯装修、安全评估等内容。针对电梯困人紧急救援问题,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设置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保证电梯运行期间专人值守,乘客电梯紧急呼救报警装置和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按钮必须保持有效可靠”。对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则要求“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申请,及时装设通信设施,确保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且停电时,仍能保证信号畅通”。
——构筑监督管理制度体系。针对电梯的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了有关监督检查、信用评价以及应急处理机制、投诉举报制度等。比如通过开展信用评价,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导向机制,实现电梯行业的良性发展。
审议贯穿为民情怀
“当了人大代表,就得为老百姓发声”“能够列席会议,咱得抓住机会帮群众说说心里话”,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时,参会人员有着同样的想法, 并直接表现为认真准备、积极发言、热烈讨论的行动。
邓家富委员建议,《条例(草案)》应确定由哪家职能部门负责最终认定电梯更换的时间、标准,以及电梯更换的程序、方式、方法。
姚智勇委员认为,应增加对违规违法使用电梯的处罚条款。
李宏亚委员建议,运用大数据与相关部门建立起预警机制,如果电梯在运行过程中有问题出现,各部门能及时联动反应。
温杰委员建议,增加“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的内容。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有德说,业主对于电梯品牌、质量、数量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 希望《条例(草案)》明确电梯质量、数量的基本要求参数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
分组审议完毕,与会人员带着对《条例(草案)》的热烈讨论离开会场。(来源:《人大论坛》2018年第12期,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