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福成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7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福成、郭猛、蒲芝权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福成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郭猛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蒲芝权同志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