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11月26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免去:
何 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
马 宁为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张金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亮海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方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丁 辉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韬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免去:
吴 柯、刘 宇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袁 江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海雁、高 飞、彭志宇、罗旭锋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姚 季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马 涛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姚 季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宇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范建军的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 涛的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 青的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