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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监察法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90人,出席189人,缺席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下午和6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徐绍史还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8日和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

  3月13日下午和14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监察法草案。

  3月14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

  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希就中共中央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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