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制定和批准经济类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工作,承办经济类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统一审议阶段的具体工作。
二、承办经济类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的服务工作。
三、承办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草案起草工作。
四、承办涉及经济类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请示、询问的具体工作。
五、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经济类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舒丽华 联系电话:8689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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