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此次出台的《条例》立足广西实际,对广西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中的创新特色做法,在《条例》中相应予以体现。
《条例》突出体现“公平”的目标追求,明确了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为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条例》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对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大型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条例》规定自治区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行为。针对审批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便民利民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目录,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同时可以根据简政便民原则将其实施的行政许可等政务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条例》内容丰富,涵盖面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汝焜介绍说,全区上下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工作任务,做好《条例》实施的普法宣传,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